关于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正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
更新时间: 2018-04-23

各有关单位:

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发布的《关于本市开展正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审定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沪人社规【2017】36号,见【附件1】),为做好2018年正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审定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 申报条件、范围、对象及申报材料要求

详见【附件1】、【附件5】和本通知注意事项。

二、申报材料受理时间、地点及费用

1、受理时间: 2018年8月20―24日 9:30~16:00

2、受理地点:肇嘉浜路376号508室(轻工大厦)

3、联系人:徐老师 电话:64159898*1673

4、审定费:1500元(含论文审阅费、审定费等)

三、注意事项

1、任职资历计算到2018年12月31日。

2、高等学校、中等职业学校中从事工艺美术教学的教师申报者,须已取得相应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方可申报。

3、鉴于今年是正高级工艺美术师审定工作开展的第一年,暂不对申报者的继续教育做定量要求,届时将统一组织相关课程培训。申报者如有相关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,也可自行提交,包括参加线上、线下继续教育课程;为相关培训机构、院校学生授课;撰写或编著工艺美术书刊等。

4、为了对申报人进行更全方位、更加客观和公正的评价,申报者须自行制作并提交一份自荐视频文件(时间长度为15-20分钟,用光盘刻制提交),其内容应包括申报者自我介绍,自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以后的作品、成果、奖项展示,申报者日常工作环境,申报者传艺授教的情况等内容和环节。

5、申报对象花名册格式见【附件4】。申报对象花名册用Microsoft Excel系统制作,取名:姓名+HMC。将花名册与自荐视频刻制在同一张光盘中。

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
2018年3月2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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